湖南民事诉讼法自考复习资料: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
2016年04月23日 22:30 未知何老师我要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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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概述
1、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当事人起诉至法院解决属于公力救济。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都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人民法院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在诉讼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依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监督机关,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是特殊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指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案件的事实和实体权利请求。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诉讼理由和诉讼请求。
6.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可以分为诉讼事件和诉讼行为。
7.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8.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公法、部门法、基本法。
9.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适用的人包括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营业的外国企业和组织;不在我国境内居住或营业但申请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企业和组织;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但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有关规定其民事诉讼应受我国法院管辖的外国人。 (责任编辑:张老师)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概述
1、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当事人起诉至法院解决属于公力救济。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都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人民法院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在诉讼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依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监督机关,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是特殊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指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案件的事实和实体权利请求。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诉讼理由和诉讼请求。
6.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可以分为诉讼事件和诉讼行为。
7.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8.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公法、部门法、基本法。
9.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适用的人包括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营业的外国企业和组织;不在我国境内居住或营业但申请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企业和组织;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但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有关规定其民事诉讼应受我国法院管辖的外国人。 (责任编辑: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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