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事诉讼法自考复习资料: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2016年04月23日 22:21 未知何老师我要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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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平等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既有完全相同的,也有彼此对应的。
2.属于民事诉讼法特有原则的是处分原则。
3.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民事诉讼法第13条对处分原则作了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原则是最能够反映民事诉讼制度特点的原则之一,惟有在民事诉讼中,才实行处分原则,当事人才可以自由支配和处置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在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则没有处分原则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之所以贯彻和实行处分原则,这是由民事权利的性质决定的。民事权利属于“私权”,具有可处分性,即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依法支配和处分其民事权利。在大多数情况下,国家并不干预民事主体对其民事权利的处分。民事权利的这一特性反映到民事诉讼中,便是应当允许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享有自由处分权。
处分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1)享有处分权的主体仅限于当事人;(2)当事人处分的权利对象既包括民事权利,也包括民事诉讼权利;(3)处分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4)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
为了在民事诉讼中正确贯彻落实处分原则,应当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处分权与审判权的关系:(1)处分权构成了对审判权的合理制约;(2)审判权应当指导、监督处分权的行使;(3)审判权应当保障处分权的实现。
4.法院调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具有处分权,在诉讼中可以作出某种妥协和让步,这就决定了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而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软化双方的矛盾,消弭双方的分歧,促使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调解既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诉讼的一种方法,也是一种结案方式。2、人民法院的调解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自愿是指是否进行调解以及是否达成调解协议,应当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合法包括程序上合法和实体上合法。3、调解原则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各个阶段。4、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在适用调解原则的时候,应注意到以下问题:1、法院调解并非是处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2、必须正确处理好调解与判决的关系。3、审判人员在调解过程中要多做说服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
5.法院调解应当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
6.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经执行完毕,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执行回转。
7.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要发生法律效力,必须经过当事人签收。 (责任编辑:张老师)
1.当事人平等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既有完全相同的,也有彼此对应的。
2.属于民事诉讼法特有原则的是处分原则。
3.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民事诉讼法第13条对处分原则作了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原则是最能够反映民事诉讼制度特点的原则之一,惟有在民事诉讼中,才实行处分原则,当事人才可以自由支配和处置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在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则没有处分原则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之所以贯彻和实行处分原则,这是由民事权利的性质决定的。民事权利属于“私权”,具有可处分性,即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依法支配和处分其民事权利。在大多数情况下,国家并不干预民事主体对其民事权利的处分。民事权利的这一特性反映到民事诉讼中,便是应当允许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享有自由处分权。
处分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1)享有处分权的主体仅限于当事人;(2)当事人处分的权利对象既包括民事权利,也包括民事诉讼权利;(3)处分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4)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
为了在民事诉讼中正确贯彻落实处分原则,应当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处分权与审判权的关系:(1)处分权构成了对审判权的合理制约;(2)审判权应当指导、监督处分权的行使;(3)审判权应当保障处分权的实现。
4.法院调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具有处分权,在诉讼中可以作出某种妥协和让步,这就决定了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而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软化双方的矛盾,消弭双方的分歧,促使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调解既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诉讼的一种方法,也是一种结案方式。2、人民法院的调解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自愿是指是否进行调解以及是否达成调解协议,应当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合法包括程序上合法和实体上合法。3、调解原则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各个阶段。4、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在适用调解原则的时候,应注意到以下问题:1、法院调解并非是处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2、必须正确处理好调解与判决的关系。3、审判人员在调解过程中要多做说服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
5.法院调解应当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
6.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经执行完毕,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执行回转。
7.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要发生法律效力,必须经过当事人签收。 (责任编辑: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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