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事诉讼法自考复习资料:第四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2016年04月23日 22:21 未知何老师我要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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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1.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其回避决定人是审判委员会。
3.回避适用于下列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4.属于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的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的情形有: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5.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法律另有规定不得公开审理的案件。
6.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的审级制度采取的是两审终审制度 (责任编辑:张老师)
1.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其回避决定人是审判委员会。
3.回避适用于下列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4.属于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的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的情形有: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5.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法律另有规定不得公开审理的案件。
6.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的审级制度采取的是两审终审制度 (责任编辑: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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