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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事诉讼法自考复习资料:第二十章督促程序

2016年04月22日 12:47 未知何老师我要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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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督促程序
1.督促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以支付令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债务的程序。
2.督促程序的特征是:专门性、非讼性、简捷性。
3.支付令送达债务人后将会产生的法律效力有:(1)督促力。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应当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2)既判力(3)强制执行力。
(责任编辑: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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