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自考金融法自考复习题:案例分析
2016年04月14日 12:03 未知何老师我要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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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商业银行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拆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用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2.知情人的界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所在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人员。 (责任编辑:张老师)
1.商业银行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拆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用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2.知情人的界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所在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人员。 (责任编辑: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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