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自考:06909行政诉讼复习重点:第六章行政诉讼程序
2016年04月12日 12:21 未知何老师我要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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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行政诉讼程序 31、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间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起诉的条件 32、行政行为可以被起诉的条件①行政行为是具有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和个人所实施的行为,而不必必须是行政机关所实施的行为。②必须与其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有关,这个条件的设定目的在于把被告的民事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之外。③无论是针对特定的人,还是特定的事项,只要具备一项就可以告诉。④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 33、不予受理的情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1)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2)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 体资格的;(3)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4)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 的;(5)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6)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7)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 申请复议的;(8)起诉人重复起诉的;(9)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10)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事的;(11)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 要件的。 34、缺席判决是是指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在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到庭陈述、辩论的情况下,合议庭经过审理作出判决。 缺席判决适用于下述几种情况:1.被告不到庭。经人民法院两面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已经到庭参加诉讼,但是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如若被告已经合法传唤两次到庭应诉而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只经过一次合法传唤到庭应诉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延期审理,另定开庭日期,不能缺席判决。2.原各申请撤诉时,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缺席判决。3.特殊情况时,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原告撤诉。原告、被告双方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5、自愿申请撤诉:是指在判决、裁定宣告前的诉讼期间内,原告自动撤回起诉,经人民法院准许而终结诉讼的制度。 36、视为申请撤诉:是指原告经人民法院合理传呼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人民法院视为原告自愿撤回诉讼。 37、行政诉讼撤诉的种类及条件是什么?答:种类:(1)申请撤诉包括撤回起诉。(2)撤回上诉。条件:(1)申请撤诉的原告(或上诉人)的专属权利,被告或第三人均不得提出撤诉请求。(2)撤拆申请必须是自愿并明确提出。(3)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4)撤诉申请的提出必须是在判决、裁定宣判前。(5)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准许。 39、二审的审查范围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40、二审的载判:上诉的条件①必须是法定的上诉人。②必须有法律允许提起上诉的对象。③上诉理由必须成立。④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⑤提起上诉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⑥必须交纳上诉费。 41、上诉案件的审理①审判组织。②审理内容。③审理方式。④审理期限。 42、上诉案件裁定的具体内容①上诉案件裁判的种类。②上诉案件裁判的效力。③第二审对第一审判决中遗漏诉讼请求的处理。 |
(责任编辑: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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