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自考:6909行政诉讼法自学考试考前复习资料:案例讨论4
2016年04月10日 12:11 未知何老师我要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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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民李四是重庆市A区居民。1997年6月,李四到广东B市旅游,因违反治安管理秩序被B市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15日。因李四不能提供保证人,也不能交付保证金,被执行了拘留处罚。在被拘留的第3天,李四以邮寄的形式向重庆市A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B市公安机关的拘留决定并赔偿其损失。但是,重庆市A区法院对李四的起诉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问:A区法院的裁定是否正确?简述理由。
答:A区法院的裁定是正确的。因为,本案中,原告没有选择管辖法院的选择权。根据行政诉讼
法第18条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原告可以选择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或者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原告受到的是行政处罚而不是受到行政强制措施的侵害。对行政处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原告没有选择权,不能向重庆市A区法院起诉而只能向B市的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张老师)
问:A区法院的裁定是否正确?简述理由。
答:A区法院的裁定是正确的。因为,本案中,原告没有选择管辖法院的选择权。根据行政诉讼
法第18条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原告可以选择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或者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原告受到的是行政处罚而不是受到行政强制措施的侵害。对行政处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原告没有选择权,不能向重庆市A区法院起诉而只能向B市的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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