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自考:6909行政诉讼法自学考试考前复习资料:案例讨论2
2016年04月10日 12:08 未知何老师我要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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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994年3月5日,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李林违法经营为由扣押了其经营的货物。李林虽然不服,但是想等工商局作出处罚决定后再起诉。但是,一直到1994年11月5日,工商局既没有解除扣押也没有作出处罚决定。所以,李林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工商局采取的扣押措施。对此,法院裁定驳回李林的起诉。理由是:行政行为尚未完毕,扣押只是行政行为的一个阶段。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李林不是合格的原告。
请简要分析法院的裁定是否正确。 答:法院的裁定是错误的。因为,工商局的扣押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已经对李林的财产权产生了法律效力。如果李林认为该强制措施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一款第2项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原告不必等到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再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原告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 |
(责任编辑: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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