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自考:6909行政诉讼法自学考试考前复习资料:案例讨论1
2016年04月10日 12:08 未知何老师我要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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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主要运用当事人、管辖、证据的原理进行分析。这要求熟悉相关条文。
案例讨论1. 1993年7月,原告朱克兴(北京某报记者)到广东甲市采访,住在长江宾馆608号房。7月13日乙市公安局二分局A派出所接到举报,称被公安机关通辑的林某现住在长江宾馆608号。二分局命令A派出所的民警前往缉捕。A派出所的民警达到长江宾馆是发现朱克兴在该房内住。于是对其进行盘查并请示二分局将其带回乙市A派出所讯问。朱克兴在讯问笔录上签名后派出所将其送回甲市长江宾馆。1993年8月21日朱克兴以乙市公安局二分局的行为限制了其人身自由侵犯了记者的采访权利为由,向其住所地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分局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
问:法院应怎样对待原告的起诉?请简述理由。
答: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起诉。因为,在本案中被告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而是刑事侦查活动。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原告向北京市某区法院提起诉讼,以原告的诉讼请求来看,该区法院对此是有管辖权的。 (责任编辑:张老师)
案例讨论1. 1993年7月,原告朱克兴(北京某报记者)到广东甲市采访,住在长江宾馆608号房。7月13日乙市公安局二分局A派出所接到举报,称被公安机关通辑的林某现住在长江宾馆608号。二分局命令A派出所的民警前往缉捕。A派出所的民警达到长江宾馆是发现朱克兴在该房内住。于是对其进行盘查并请示二分局将其带回乙市A派出所讯问。朱克兴在讯问笔录上签名后派出所将其送回甲市长江宾馆。1993年8月21日朱克兴以乙市公安局二分局的行为限制了其人身自由侵犯了记者的采访权利为由,向其住所地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分局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
问:法院应怎样对待原告的起诉?请简述理由。
答: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起诉。因为,在本案中被告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而是刑事侦查活动。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原告向北京市某区法院提起诉讼,以原告的诉讼请求来看,该区法院对此是有管辖权的。 (责任编辑: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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