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0年4月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2020年01月06日 13:54 未知张老师我要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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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时间和报考方式
报考时间:2019年12月1日至25日。
报考方式:社会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市州、县(市、区)自考办所设报名站报考,凡网上报考者,本人可在网上自行缴纳报名考试费,也可在报名站公布的确认时间内到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助学班考生由所在助学机构在生源所在地办理集体报考手续,不能跨市州报考。
二、考试时间及理论课程安排
考试时间:本次考试安排在2020年4月11、12日,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00。
理论课程及教材安排:本次各专业开考的各门理论课程及教材详细安排,考生可以查询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0年4月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考试课程安排及教材目录》,也可以登录自助服务系统查询。凡教材变更的,将在自助服务系统中予以告知,请考生关注网站信息。助学班考生由所在助学机构安排相应课程的助学与教材订购等事宜。
三、开考专业、主考学校及助学机构
我省开考专业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为面向社会及助学班开考的专业(表一),考生可以选择表一所列专业及相应的主考学校报考,需要接受助学的考生可与相应的主考学校或者经我院备案并已在网上公示的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表三)联系;第二种为只面向助学班开考的专业(表二),考生可与相应主考学校联系,由主考学校或相应助学机构在生源所在地办理报名手续。
四、关于提醒广大考生防范利用自学考试进行虚假宣传、违规招生活动的注意事项
近期,社会上的一些机构、个人频频利用互联网络,直接开设网站或冒用主考学校、助学机构的名义设立仿冒网站,或冒用主考学校、助学机构的名义到中职中专、高职高专学校等青年学生集中的场所进行虚假宣传、违规组织生源,严重扰乱了自学考试管理工作秩序,侵害了助学机构的利益,也给考生造成损失。为维护广大考生及助学机构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2.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学习方式。学习方式可分为三种,考生可选择三种学习方式中的任意一种完成学业。一是个人完全自学: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及教材进行自学,学习过程中只需按标准支付每门理论、实践环节课程报名考试费或考核、答辩费用,教材及其他学习资料可根据需要自行购置;二是参加业余助学班学习:考生需按业余助学班的标准支付学费、每门课程报名报考费,教材及其他学习资料费一般由主考学校、助学机构按实代为收取并办理集中购置手续,主考学校、助学机构应提供符合业余助学特征的相关专业及课程的教学、管理服务,帮助考生完成学业;三是参加全日制助学班学习:考生需按全日制助学班的标准支付学费、每门课程报名报考费、符合有关规定的住宿费,教材及其他学习资料费一般由主考学校、助学机构按实代为收取并办理集中购置手续,主考学校、助学机构应提供符合全日制助学特征的相关专业及课程的教学、管理服务,帮助考生完成学业。主考学校、助学机构一般应为参加助学班学习的考生提供2年时长的正常教学、管理服务,对2年内未能完成学业的考生应继续提供必要的管理服务并接受考生提出的毕业申请。
3.选择适合自身的专业及学历层次。考生可以通过查询我省开考的专业及学历层次,并查询各专业面向社会主考学校及具有举办该专业助学班资格的主考学校。目前,我省自学考试开设的专业分为专科及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科层次适合高中或同等学历层次的考生,学习能力较强的其他各类人员也可以选择报考;本科层次专业类型为独立本科段(专升本),适合具有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的考生报考,专科层次在读学有余力的考生也可以选择报考,但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必须具有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国家对医药学类专业及公安学类等特殊专业的报考条件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不得选择报考,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实践环节、毕业环节考核有关事项说明
1.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及毕业环节课程报考时间和报考方式与理论课程的时间和方式相同,各主考学校不接受考生报考。
2. 凡报考实践环节课程(单独设置的实践环节课程除外)的考生,必须取得相同课程理论考试的合格成绩。
3. 凡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考核、毕业实习、临床实习、临床考核、生产实践等毕业环节课程的考生,其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课程和其他实践环节课程的成绩必须全部合格。
4.考生可于报考后一星期内通过主考学校网站或电话咨询具体的课程安排、考核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
5. 凡报考实践环节课程、毕业环节课程的考生,其考核费用由主考学校按规定标准收取。如需参加考核培训或需要导师指导,请直接与主考学校联系。
6. 报考护理学(专科)专业临床实习、临床考核的考生,2020年下半年自行安排三个月的临床实习,成绩合格者参加2020年上半年的临床考核,具体日期由相应主考学校确定。免做临床实习的考生(条件见专业考试计划)参加临床考核的时间由相应主考学校公布。任何考生均不能免临床考核。
7. 考生参加实践课程考核时,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及考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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