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湖南自考网 > 手机版 > 自考政策 >

湖南自考转考、转学籍以及成绩互认的相关规定

对于外省自考成绩的承认,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其次,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地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当办理转考手续”。

再次,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最后,根据《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细则 》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为避免考生在我省与外省、市之间交叉考试,除办理了转籍或借考手续的考生外,其余考生一律不得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参考。否则,其考试成绩我省不予认可”。

自考考生在外省参加自考的成绩要在湖南获得认可,前提是必须依法办理了转籍或借考手续,否则,其成绩在湖南不能获得认可。

湖南学历提升,高升专,专升本,学历报名咨询 152-0086-4681(微|||号)
 

联系我们

张老师: 15200864681

报名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阳光100东区一期3—12栋306办公室

湖南自考网(手机版)

Copyright © 2010-2020 All Rights Reserved